政府今日(四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娱乐特别效果(费用)(修订)规例》,有关修订建议把《娱乐特别效果(费用)规例》(第560B章)(《规例》)下牌照及许可证费用向上调整百分之十一点一至百分之十四点四。
如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批准程序,新收费将于二○一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现时《规例》所订的费用自二○一三年五月起生效,建议调整收费主要是因应二○一三年至今的通胀因素及相关开支增加。
发言人说:「是次建议费用修订中,许可证的费用增幅为数十元;而牌照方面,超过九成的项目增幅低于二百二十五元,预计对电影及娱乐业的营运成本影响轻微。」
「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政府的政策是政府的收费一般应订于足以收回提供有关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是次费用调整符合有关政策。」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