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区诺轩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早前,一名电影道具制作公司东主和一名物流公司职员管有二十二万张印有「道具」字眼的纸币复制品,因而被裁定管有流通纸币的伪制品罪成,判囚四个月、缓刑两年执行。该案件引起电影业人士及公众高度关注有关法例未能与时并进、令电影业从业员无所适从,而且忽视电影业使用逼真道具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及去年获金融管理专员书面同意的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申请宗数,并按复制品用途以下表分类列出;
用途 | 过去五年 | 去年 |
制作教科书 | ||
制作广告 | ||
制作电视节目 | ||
制作电影 | ||
其他 | ||
总数 | 250 |
(三)鉴于电影服务统筹科的职责之一是为拍摄电影所需的许可证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过去五年该科有否就复制纸币申请向电影业提供协助;如否,会否立即提供该服务;
(四)鉴于现时申请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的程序涉及多个机构(包括金融管理专员、拥有纸币图像设计版权的发钞银行和香港政府,以及规管复制过程、复制品的保管及销毁事宜的警方),当局会否设立中央平台处理该类申请、简化申请程序,以及缩短处理申请所需时间;及
(五)鉴于有电影从业员指出当局批准复制纸币的某些条件严苛(例如复制品的面积须小于或大于真钞20%),导致电影的质素因道具失真而下降,当局会否检视并放宽有关条件,以便电影制作人可使用更逼真的道具纸币?
答复:
主席:
经谘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保安局,我现回复如下:
(一)过去五年、去年全年及今年(截至六月十五日)获金管局书面同意的复制香港流通纸币个案,按复制品用途表列如下:
用途 | 过去五年 (2013–2017年) | 2017年 全年 | 2018年 (截至6月15日) |
制作教科书 | 94 | 16 | 7 |
制作广告 | 42 | 7 | 3 |
用真钞拍摄电视节目或电影 | 71 | 28 | 23 |
用道具钞票拍摄电视节目或电影 | 1 | 0 | 3 |
其他 | 42 | 7 | 5 |
总数 | 250 | 58 | 41 |
(二)过去五年涉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0条「涉及保管或控制伪制纸币及硬币的罪行」的检控及定罪人数表列如下: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检控人数 | 13 | 7 | 2 | 5 | 6 |
定罪人数 | 12 | 6 | 2 | 2 | 6 |
(三)创意香港辖下的电影服务统筹科(统筹科)一直致力担当桥梁角色,与相关部门及机构联络,为业界解决拍摄疑难。统筹科过去亦曾接获业界就使用道具货币作拍摄用途的查询。从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四月期间,统筹科共收到十三宗有关使用道具钞票作拍摄的查询,当中八宗是电影制作,统筹科当时亦建议摄制队根据相关法例向金管局查询及提出申请。
因应近日影视业界对申请复制香港流通纸币作拍摄用途提出的关注,统筹科积极作出跟进,与各个行业协会联系,听取意见。在六月十九日,统筹科安排业界与金管局与警方直接会面,让业界进一步和更充份了解相关申请守则的情况,务求在切合业界诉求和有效防止罪案中取得适当平衡。在会上,金管局因应业界的关注,同意简化申请程序及推出便利申请的措施,详情见下文(四)。
(四)《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03条规定,任何人未经金融管理专员书面同意而在任何物质上,以正确或不正确的比例复制任何香港流通纸币或其任何部分,即属犯罪。如欲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申请人须向金融管理专员提出申请,并于获金管局书面批准后,向纸币的设计版权持有人申请使用其设计。
一般而言,金管局会在确定资料齐备及道具钞票的样本格式符合规定后,在大约两周内完成审批并发出书面批准。金管局会提供版权持有人及警方的联络资料予申请人,亦会将同意书抄送版权持有人及警方,方便后续的工作。一向以来金管局都有就市民的查询或申请,以书面提供相关指引和条款。
就业界对申请事宜的关注,在上文所述统筹科安排六月十九日的会议上,金管局已与业界会面及商讨有关可行的简化措施,包括将制作道具钞票的一般指引和条款上载金管局网站首页,令申请人可以更方便取得相关资讯。金管局稍后更会在申请指引附上「道具钞票」的尺寸范本,并列出「道具钞票」设计和字样方便市民分辨;指引亦会提供申请表格。
金管局只能审批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03条提出的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申请;上述条例是针对伪币及相关罪行(包括复制钞票)以保障市民。由于钞票的设计版权是属于发钞银行或特区政府,申请人需要向版权持有人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才可以使用。为了防止道具钞票流出市面导致市民蒙受损失,金管局及警方要求业界审慎处理,妥善储存。至于监管、存档、销毁道具钞票,则由警方执行。金管局会检讨以上简化措施的成效,并继续与业界评估和研究设立中央平台处理该类申请的可行性和效能。
(五)上述《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3条的目的是针对伪币及复制钞票,以保障市民。而现行复制香港流通纸币的大小规定是为了方便市民清楚地辨认钞票的真伪,以免受骗或误将复制品当成真钞,以致蒙受金钱损失。因此订立相关复制纸币的条件有其实际需要。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