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创意香港电影服务统筹科(统筹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警方代表,今日(六月十九日)与香港影视界代表会面,就现时使用「道具钞票」进行拍摄须作出的申请手续及须遵守的条款作出了说明,并讨论了如何加强业界对有关守则的理解。
出席的业界包括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香港电视专业人员协会、香港电影导演会、香港电影副导演会、香港电影美术学会及香港电影制作行政人员协会的代表。
金管局在会议上表示,稍后会在申请指引附上「道具钞票」的尺寸范本,并列出「道具钞票」设计和字样必须有异于真钞之处;指引亦会夹附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填写。如申请未能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作出修改和更新申请。金管局亦会在向申请人发出审批同意书时,同时提供三间发钞银行、政府新闻处及警方的联络方法,便利后续工作。
警方在会上解释了有关申请的一贯跟进后续工作的安排,包括储存、销毁「道具钞票」的要求及监控措施,以释除业界的疑虑。统筹科亦表示会继续积极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致力协助业界解决拍摄疑难,并会更新由创意香港出版的《电影拍摄指南》,方便业界参考。
此外,金管局早前已将申请指引及要求上载至金管局的网站(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monetary-stability/notes-and-coins/Stage_money_Guidelines_and_general_conditions_chi.pdf),统筹科的网站亦会附有相关连结(www.fso-createhk.gov.hk/tc/links),方便阅览。
若业界就使用「道具钞票」进行拍摄有任何疑问,可联络统筹科(电邮: fso@ccidahk.gov.hk;电话: 2594 5745;传真: 2824 0595)。统筹科亦会向业界提供了金管局及警方的联络方法,方便业界就申请审批及后续措施提出查询。
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