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出席「盛夏香港·动漫启航2013」闭幕礼暨「香港漫画『家』吉祥物设计比赛」颁奖礼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盛夏香港·动漫启航2013」,今日有些热,但见到大家对动漫很有热诚。香港的创意产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前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中,大家也见到对创意产业方面的重视,特别是影视业,(以粤语方言拍的)电影都能够在内地发行,将会给予我们的创意产业空间逐渐扩大,今日很高兴见到这一连串活动,大概有十多个和动漫有关的活动,在这段期间,有超过九十万人次参与,这儿附近的香港漫画星光大道,亦是全球第一条以漫画角色为主的星光大道,已经有五十万人次参观,大家见到香港的创意产业,特别是动漫、电影方面已经有氛围,今日能够来参加典礼,见到那么多新晋设计家,非常鼓舞。
记者:亚视上诉,盛品儒能否转做董事?留在亚视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否澄清一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着王征先生在亚视的角色进行调查后,作出了裁决,大家都知道结果,持牌机构对于通讯局的裁决如果不满意,根据《广播条例》,可以在三十日内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呈请的方式进行上诉,但是在《广播条例》第34条亦清楚订明,除非这些裁决是关于暂时吊销牌照,而今次通讯局对亚视持牌人的裁决是没有涉及暂时吊销牌照,就算是在上诉期间,通讯局这些指示仍然是要执行的。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亚视对于今次通讯局的裁决引用第34条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上诉,我们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我补充一句,据我所知,通讯局还未收到亚视对这个裁决会进行司法覆核或暂停执行的申请。
(我想先继续回答这位朋友的问题。)大家很关注盛品儒先生在通讯局作出裁决之后可否由执行董事转为董事,我想给大家一个很简单的答案,就是「不可以」,因为根据《广播条例》,盛品儒先生已经不是一个适当的人选,而且根据条例,适当的人选才可以对持牌机构行使控制,行使控制包括董事、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这些职位,所以我回答你的问题,盛品儒先生不可以就这样由执行董事转为一名董事,就符合了通讯局的指示,这方面是很清楚的。
至于你说如果盛品儒先生决定以其他的角色去参与亚视的运作,正如我刚才所说,他不是一个适当人选,因为通讯局已经作出这个裁决,他不能够对亚视这个持牌机构行使控制权,什么叫行使控制权呢?这包括行政人员、主要人员、董事,和有投票权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这些就是作为对持牌机构行使控制,如果任何人不是对持牌机构行使控制,而是有其他角色,我相信通讯局会有效处理这方面的事情。
记者:盛品儒可否做一个顾问?假如在九月二日他真的不退下来,是否立刻吊销亚视的牌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我相信通讯局有效处理这方面的事宜,根据法例要求,需要有适当的人选,才能够对持牌机构行使控制,视乎某一个人在持牌机构内的具体角色是怎样,他是否行使控制,我相信通讯局可以处理这方面的事宜。
回答你第二个问题,通讯局的裁决是根据条例第24条作出指示的,我刚才说得很清楚,这些指示不牵涉到暂时吊销牌照,所以(亚视)要依照通讯局指示的时间去进行,包括下星期一(或之前)盛先生要辞去亚视执行董事这个职位,如果这些指示不获遵守,通讯局可以做什么呢?第一,它可以(实施)罚款;第二,它可以暂时吊销牌照,如果在这个情况下,因为是吊销牌照,根据条例,要一段时间,在上诉期间不能执行,要待上诉期间完结,或期间有上诉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条例,这个上诉解决了,才可以执行;第三,通讯局可以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撤销牌照,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处理这方面的建议。
记者:到现在还未收到盛品儒提出的离职通知?雷竞斌是否合适持牌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到现时为止,据我所知是未收到任何亚视对于通讯局的指示所作出以呈请方式的上诉,暂时我手上的资料是未收到(离职通知)。
记者:雷竞斌是否合适的人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据我理解,持牌机构已向通讯局递交了雷竞斌先生作为亚视董事的通知,我相信通讯局会处理这方面的事宜。
记者:但他(雷竞斌)负责的节目收到四万多宗投诉,很少见,其实他是否适合人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有关规管的事宜,我相信通讯局会有效处理。
记者:想问问免费电视牌照的审批,最近香港电视因为未获发牌而裁员,政府这方面有什么回应?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尊重每一个商业机构所作的商业决定。在三个免费电视牌照的申请方面,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尽快处理这方面的申请,如果一有结果,我们会尽快向大家公布。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