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展局将于明日(三月三十一日)推出优化电影发展基金运作的措施,并由即日起开始接受根据新措施而提出的电影制作融资申请。
这些新措施包括:
- 把获得基金融资的电影计划预算制作费上限,由1,200万元提高至1,500万元;
- 把融资比率上限,由预算制作费的30%提高至35%,而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把融资比率上限提高至40%;
- 把申请人、影片导演或监制过去10年内曾拍两部影片的10年期限规定取消;
- 改善申请表格的版面设计,以方便申请人填写;及
- 申请人可于电影上映5年后向政府购回影片版权。
电影发展局主席苏泽光说:「我们在推出这些措施时已参考了业界的意见和基金运作的经验,务求令基金更切合业界需要,更方便申请人。」
他续说:「我们鼓励中小型电影的制作人充分利用基金提供的融资,制作更多不同类型的高质素电影,协助培育人才,从而推动本地电影业的长远发展。」
基金的申请表格及指引载于电影发展局网页 (http://www.fdc.gov.hk/sc/services/services2.htm)。
电影发展基金电影制作融资计划自二○○七年十月推出以来,共接获23项申请,并批出其中14项,拨款共约3,877万元。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