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下 为 今 日 (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林 健 锋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陈 家 强 ( 在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缺 席 期 间 ) 的 答 覆 :
问 题 :
行 政 长 官 在 其 2007─2008 年 度 的 施 政 报 告 中 表 示 , 创 意 产 业 需 要 加 快 发 展 , 当 局 会 制 订 策 略 , 为 「 香 港 品 牌 」 注 入 新 动 力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在 推 动 创 意 工 业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方 面 ( 例 如 把 空 置 工 厂 大 厦 改 为 创 意 工 业 生 产 场 地 、 扩 展 与 创 意 有 关 的 课 程 以 培 训 人 才 , 以 及 促 进 官 商 民 合 作 , 在 社 会 各 层 面 建 构 创 意 经 济 ) , 当 局 有 甚 么 新 的 具 体 计 划 ; 及
(二) 鉴 于 本 月 初 警 方 以 涉 嫌 违 反 《 社 团 条 例 》 为 理 由 , 检 走 一 批 在 一 间 家 居 精 品 店 售 卖 的 T 恤 和 明 信 片 , 当 局 在 执 法 时 会 以 甚 么 准 则 去 保 障 创 作 自 由 , 以 及 会 怎 样 教 育 巿 民 避 免 创 作 时 触 犯 法 律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香 港 在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一 直 是 区 内 表 表 者 , 在 不 同 的 领 域 拥 有 自 己 的 优 势 , 唯 近 年 其 他 地 方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亦 非 常 迅 速 , 竞 争 渐 趋 激 烈 , 行 政 长 官 于 今 年 的 施 政 报 告 中 提 出 香 港 创 意 产 业 需 要 加 速 发 展 , 以 增 加 竞 争 力 , 保 持 固 有 的 优 势 , 推 动 香 港 作 为 创 意 之 都 。
政 府 非 常 重 视 支 援 创 意 产 业 拓 展 市 埸 , 向 海 外 宣 传 推 广 「 香 港 品 牌 」 。 为 此 ,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本 星 期 四 会 率 领 一 个 有 广 泛 业 界 参 与 的 代 表 团 , 包 括 设 计 、 建 筑 、 城 市 规 划 、 文 化 、 电 影 电 视 、 动 漫 画 以 及 数 码 娱 乐 界 等 , 到 上 海 参 加 「 二 零 零 七 上 海 国 际 创 意 产 业 活 动 周 」 , 与 各 地 业 界 交 流 , 为 香 港 业 界 拓 展 内 地 市 埸 商 机 。
回 应 议 员 提 出 的 问 题 , 我 现 答 覆 如 下 :
(一) 我 们 希 望 提 供 一 个 有 利 创 意 文 化 发 展 的 空 间 , 汇 聚 人 才 , 让 多 元 的 创 新 意 念 得 以 发 挥 , 并 协 助 业 界 拓 展 商 机 。 现 时 具 体 计 划 包 括 :
(i) 全 力 发 展 西 九 文 化 区 成 为 推 动 香 港 创 意 文 化 产 业 的 龙 头 , 为 香 港 创 意 产 业 未 来 发 展 注 入 一 股 新 动 力 , 带 动 业 界 发 展 。
(ii) 推 动 中 小 学 培 育 学 生 的 创 意 及 才 能 , 并 鼓 励 大 学 扩 展 有 关 创 意 人 才 的 培 训 。
(iii) 在 社 会 层 面 向 市 民 ( 特 别 是 年 青 一 代 ) 推 广 创 新 、 科 技 及 设 计 文 化 , 以 加 强 社 会 整 体 创 意 文 化 , 支 援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
(iv) 把 空 置 工 厂 大 厦 改 为 创 意 产 业 生 产 场 地 。 原 为 石 硖 尾 工 厂 大 厦 的 「 赛 马 会 创 意 艺 术 中 心 」 将 于 明 年 年 初 开 始 运 作 , 标 志 着 香 港 创 意 产 业 发 展 步 向 新 里 程 。 这 是 香 港 首 次 尝 试 将 空 置 的 工 厂 大 厦 发 展 成 为 创 意 艺 术 中 心 , 提 供 有 利 的 发 展 环 境 , 让 创 意 文 化 企 业 汇 聚 , 培 育 创 意 人 才 , 并 促 进 创 意 文 化 界 与 企 业 界 的 交 流 合 作 。
(v) 配 合 政 府 全 方 位 支 持 香 港 电 影 业 的 发 展 , 政 府 已 成 立 电 影 发 展 局 , 立 法 会 亦 已 增 拨 三 亿 元 予 电 影 发 展 基 金 , 重 点 支 援 香 港 中 小 型 电 影 制 作 , 以 鼓 励 更 多 商 业 资 金 投 资 电 影 业 , 并 藉 此 创 造 更 多 电 影 活 动 及 就 业 机 会 , 为 电 影 业 培 养 人 才 。
(vi) 全 力 参 与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览 会 , 藉 此 机 会 向 世 界 推 广 香 港 品 牌 , 宣 传 香 港 创 意 之 都 的 特 色 。
创 意 产 业 本 身 涵 盖 多 个 不 同 行 业 , 为 更 有 效 发 挥 现 时 各 政 府 部 门 对 不 同 创 意 产 业 所 提 供 的 支 援 , 让 资 源 能 透 过 整 合 而 产 生 更 大 效 用 , 政 府 会 成 立 一 个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率 领 的 跨 界 别 督 导 委 员 会 , 集 合 业 界 代 表 、 非 政 府 机 构 及 专 业 团 体 的 创 意 和 力 量 , 与 政 府 联 手 筹 划 发 展 本 港 创 意 产 业 的 总 策 略 及 行 动 纲 领 , 以 及 制 订 相 关 的 配 套 及 人 才 培 训 措 施 。
(二) 警 方 绝 对 尊 重 创 作 自 由 , 但 会 对 触 犯 香 港 法 律 的 人 士 采 取 适 当 执 法 行 动 。 市 民 从 事 任 何 活 动 包 括 进 行 创 作 都 应 遵 守 香 港 法 律 。 如 有 任 何 怀 疑 , 应 在 进 行 有 关 活 动 前 寻 求 专 业 法 律 意 见 , 以 避 免 触 犯 法 纪 。
2 0 0 7 年 1 1 月 1 4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