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四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娛樂特別效果(費用)(修訂)規例》,有關修訂建議把《娛樂特別效果(費用)規例》(第560B章)(《規例》)下牌照及許可證費用向上調整百分之十一點一至百分之十四點四。
如通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批准程序,新收費將於二○一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現時《規例》所訂的費用自二○一三年五月起生效,建議調整收費主要是因應二○一三年至今的通脹因素及相關開支增加。
發言人說:「是次建議費用修訂中,許可證的費用增幅為數十元;而牌照方面,超過九成的項目增幅低於二百二十五元,預計對電影及娛樂業的營運成本影響輕微。」
「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政府的政策是政府的收費一般應訂於足以收回提供有關服務全部成本的水平。是次費用調整符合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