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出席「盛夏香港‧動漫啟航2013」閉幕禮暨「香港漫畫『家』吉祥物設計比賽」頒獎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盛夏香港‧動漫啟航2013」,今日有些熱,但見到大家對動漫很有熱誠。香港的創意產業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在前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中,大家也見到對創意產業方面的重視,特別是影視業,(以粵語方言拍的)電影都能夠在內地發行,將會給予我們的創意產業空間逐漸擴大,今日很高興見到這一連串活動,大概有十多個和動漫有關的活動,在這段期間,有超過九十萬人次參與,這兒附近的香港漫畫星光大道,亦是全球第一條以漫畫角色為主的星光大道,已經有五十萬人次參觀,大家見到香港的創意產業,特別是動漫、電影方面已經有氛圍,今日能夠來參加典禮,見到那麼多新晉設計家,非常鼓舞。
記者:亞視上訴,盛品儒能否轉做董事?留在亞視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可否澄清一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着王征先生在亞視的角色進行調查後,作出了裁決,大家都知道結果,持牌機構對於通訊局的裁決如果不滿意,根據《廣播條例》,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呈請的方式進行上訴,但是在《廣播條例》第34條亦清楚訂明,除非這些裁決是關於暫時吊銷牌照,而今次通訊局對亞視持牌人的裁決是沒有涉及暫時吊銷牌照,就算是在上訴期間,通訊局這些指示仍然是要執行的。到目前為止,還未收到亞視對於今次通訊局的裁決引用第34條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上訴,我們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我補充一句,據我所知,通訊局還未收到亞視對這個裁決會進行司法覆核或暫停執行的申請。
(我想先繼續回答這位朋友的問題。)大家很關注盛品儒先生在通訊局作出裁決之後可否由執行董事轉為董事,我想給大家一個很簡單的答案,就是「不可以」,因為根據《廣播條例》,盛品儒先生已經不是一個適當的人選,而且根據條例,適當的人選才可以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行使控制包括董事、執行董事,或其他董事這些職位,所以我回答你的問題,盛品儒先生不可以就這樣由執行董事轉為一名董事,就符合了通訊局的指示,這方面是很清楚的。
至於你說如果盛品儒先生決定以其他的角色去參與亞視的運作,正如我剛才所說,他不是一個適當人選,因為通訊局已經作出這個裁決,他不能夠對亞視這個持牌機構行使控制權,甚麼叫行使控制權呢?這包括行政人員、主要人員、董事,和有投票權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實益擁有人,這些就是作為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如果任何人不是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而是有其他角色,我相信通訊局會有效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記者:盛品儒可否做一個顧問?假如在九月二日他真的不退下來,是否立刻吊銷亞視的牌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相信通訊局有效處理這方面的事宜,根據法例要求,需要有適當的人選,才能夠對持牌機構行使控制,視乎某一個人在持牌機構內的具體角色是怎樣,他是否行使控制,我相信通訊局可以處理這方面的事宜。
回答你第二個問題,通訊局的裁決是根據條例第24條作出指示的,我剛才說得很清楚,這些指示不牽涉到暫時吊銷牌照,所以(亞視)要依照通訊局指示的時間去進行,包括下星期一(或之前)盛先生要辭去亞視執行董事這個職位,如果這些指示不獲遵守,通訊局可以做甚麼呢?第一,它可以(實施)罰款;第二,它可以暫時吊銷牌照,如果在這個情況下,因為是吊銷牌照,根據條例,要一段時間,在上訴期間不能執行,要待上訴期間完結,或期間有上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條例,這個上訴解決了,才可以執行;第三,通訊局可以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撤銷牌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處理這方面的建議。
記者:到現在還未收到盛品儒提出的離職通知?雷競斌是否合適持牌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到現時為止,據我所知是未收到任何亞視對於通訊局的指示所作出以呈請方式的上訴,暫時我手上的資料是未收到(離職通知)。
記者:雷競斌是否合適的人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據我理解,持牌機構已向通訊局遞交了雷競斌先生作為亞視董事的通知,我相信通訊局會處理這方面的事宜。
記者:但他(雷競斌)負責的節目收到四萬多宗投訴,很少見,其實他是否適合人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有關規管的事宜,我相信通訊局會有效處理。
記者:想問問免費電視牌照的審批,最近香港電視因為未獲發牌而裁員,政府這方面有甚麼回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尊重每一個商業機構所作的商業決定。在三個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方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盡快處理這方面的申請,如果一有結果,我們會盡快向大家公布。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