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把特別效果技術員牌照費用及與製作電影和娛樂節目特別效果有關的許可證費用調高百分之5.5至百分之8.3。現時那些費用介乎125元至7,050元。
憲報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刊登《2013年娛樂特別效果(費用)(修訂)規例》。如通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批准程序,新收費將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生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雖然當局已簡化處理牌照申請的程序,但增加收費主要是因員工開支增加所致。
發言人說:「調高費用的幅度以金額計並不大,預計對電影及娛樂業的營運成本影響輕微。」
「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所定的收費通常應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務的成本。是次費用調整符合有關政策。」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