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下 為 今 日 ( 三 月 十 一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陳 茂 波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劉 吳 惠 蘭 的 書 面 答 覆 :
問 題 :
政 府 在 二 ○ ○ 七 年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 發 展 基 金 ) 注 資 三 億 元 , 以 擴 展 其 適 用 範 疇 , 資 助 預 算 製 作 費 不 超 過 1,200 萬 元 的 電 影 製 作 , 最 高 資 助 額 為 預 算 製 作 費 的 三 成 或 360 萬 元 。 本 人 近 日 接 獲 電 影 業 界 人 士 投 訴 , 指 發 展 基 金 為 中 低 成 本 電 影 製 作 提 供 有 限 度 資 助 , 以 收 回 成 本 並 攤 分 盈 利 作 為 資 助 條 件 。 該 措 施 增 加 中 小 型 電 影 製 片 人 的 行 政 及 會 計 工 作 , 亦 使 資 助 對 電 影 業 的 發 展 裨 益 不 多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自 二 ○ ○ 七 年 獲 政 府 注 資 後 , 發 展 基 金 共 收 到 多 少 宗 電 影 製 作 項 目 的 資 助 申 請 , 並 列 出 每 宗 申 請 項 目 的 預 算 製 作 費 、 資 助 金 額 、 電 影 名 稱 、 製 作 公 司 名 稱 和 導 演 姓 名 等 資 料 ; 以 及 其 他 與 電 影 相 關 並 獲 資 助 的 計 劃 的 資 助 總 額 、 宗 數 、 計 劃 的 內 容 和 類 別 ;
(二) 有 否 預 計 發 展 基 金 的 承 擔 額 將 於 何 時 用 完 , 以 及 有 否 計 劃 調 整 資 助 金 額 的 上 限 ; 若 有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三) 是 否 已 完 成 檢 討 發 展 基 金 運 作 至 今 的 成 效 , 包 括 能 否 推 動 更 多 與 電 影 有 關 的 活 動 、 增 加 業 內 就 業 機 會 、 培 養 電 影 業 人 才 和 加 強 香 港 的 整 體 形 象 ; 若 已 完 成 , 有 關 的 詳 情 為 何 , 以 及 在 檢 討 過 程 中 有 否 聽 取 電 影 業 界 的 意 見 ; 若 有 , 他 們 的 意 見 為 何 ; 若 沒 有 , 原 因 為 何 ; 及
(四) 會 否 取 消 以 攤 分 利 潤 作 為 資 助 條 件 的 安 排 , 並 只 要 求 收 回 成 本 , 以 減 輕 申 請 人 的 行 政 及 會 計 工 作 ?
答 覆 :
主 席 :
香 港 電 影 業 界 一 直 以 來 憑 著 自 己 的 創 意 和 努 力 , 屢 創 佳 績 , 譽 滿 國 際 。 政 府 向 業 界 提 供 支 援 , 目 標 必 須 明 確 、 力 度 要 適 量 , 並 需 致 力 培 養 電 影 新 血 。 政 府 在 上 述 原 則 下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 基 金 ) 注 資 三 億 元 , 希 望 透 過 「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資 助 電 影 製 作 計 劃 」 資 助 中 低 成 本 的 電 影 製 作 , 以 鼓 勵 商 界 增 加 投 資 電 影 製 作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培 養 新 晉 導 演 和 其 他 電 影 人 才 , 以 協 助 振 興 電 影 業 。
現 就 問 題 各 分 項 答 覆 如 下 :
(一) 基 金 自 二 ○ ○ 七 年 十 月 正 式 接 受 申 請 至 二 ○ ○ 九 年 三 月 九 日 共 收 到 十 七 項 資 助 電 影 製 作 計 劃 申 請 , 其 中 十 項 已 經 成 功 批 出 , 撥 款 金 額 共 2,720 萬 多 元 。 另 有 兩 項 申 請 現 仍 在 處 理 中 , 兩 項 則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撤 回 , 及 三 項 未 獲 基 金 資 助 。 在 同 一 段 時 間 內 , 基 金 亦 資 助 了 二 十 四 項 與 電 影 相 關 的 計 劃 , 撥 款 金 額 共 3,822 萬 元 。 獲 批 准 的 電 影 製 作 計 劃 和 其 他 電 影 相 關 計 劃 的 詳 情 列 於 附 件 。
(二) 截 至 今 年 二 月 底 , 基 金 的 結 餘 約 為 2 億 4 千 萬 元 , 估 計 可 供 未 來 數 年 使 用 。 政 府 會 繼 續 審 慎 監 察 基 金 的 使 用 情 況 。 假 如 基 金 的 餘 額 不 足 應 付 實 際 需 要 時 , 政 府 會 考 慮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尋 求 撥 款 增 加 基 金 的 承 擔 額 。
目 前 政 府 並 無 計 劃 調 整 每 部 電 影 製 作 資 助 金 額 的 上 限 , 但 我 們 會 在 即 將 進 行 的 基 金 運 作 檢 討 一 併 考 慮 此 課 題 。
(三) 基 金 正 式 接 受 申 請 一 年 多 , 反 應 良 好 , 至 今 已 收 到 十 七 項 電 影 製 作 申 請 , 並 已 成 功 批 出 其 中 十 項 。 兩 部 獲 資 助 的 電 影 已 經 在 本 港 與 內 地 上 映 。 未 來 數 月 陸 續 會 有 其 他 獲 資 助 的 電 影 推 出 。 獲 資 助 的 十 部 電 影 中 共 起 用 了 六 位 首 次 執 導 商 業 電 影 的 導 演 , 而 其 中 亦 有 電 影 獲 提 名 香 港 電 影 金 像 獎 或 參 與 海 外 電 影 節 , 包 括 東 京 電 影 節 、 柏 林 電 影 節 和 台 灣 金 馬 獎 。 以 本 港 去 年 共 上 映 約 六 十 部 本 地 電 影 計 算 , 這 項 計 劃 的 成 效 令 人 滿 意 。 基 金 無 論 在 推 廣 電 影 活 動 、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培 養 電 影 人 才 和 加 強 香 港 電 影 業 發 展 方 面 , 都 產 生 了 積 極 的 效 應 。
此 外 , 這 項 計 劃 亦 有 助 業 界 建 立 一 套 適 度 的 規 範 及 守 則 , 提 升 業 界 製 作 電 影 時 在 管 理 財 務 和 合 約 的 水 平 , 與 國 際 最 佳 做 法 看 齊 , 鼓 勵 更 多 本 地 及 國 際 資 金 投 資 香 港 電 影 , 協 助 本 地 電 影 業 長 遠 發 展 。
政 府 即 將 廣 泛 諮 詢 業 界 , 檢 討 基 金 首 年 運 作 的 情 況 , 以 考 慮 作 出 適 當 的 改 善 , 冀 能 令 這 項 計 劃 更 切 合 業 界 需 求 。
(四) 根 據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於 二 ○ ○ 七 年 七 月 批 准 擴 大 基 金 適 用 範 疇 用 作 資 助 電 影 製 作 的 決 定 , 政 府 資 助 電 影 製 作 , 須 按 出 資 比 例 收 回 成 本 及 攤 分 盈 利 。 首 兩 部 獲 資 助 的 電 影 已 經 公 映 。 就 我 們 所 見 的 票 房 表 現 , 這 兩 個 項 目 應 有 能 力 向 基 金 償 還 資 助 額 。 然 而 , 由 於 是 市 場 主 導 , 我 們 不 能 保 證 所 有 資 助 項 目 都 能 悉 數 收 回 資 助 金 額 。 我 們 會 密 切 監 察 情 況 , 無 論 獲 資 助 影 片 最 終 能 否 歸 本 , 已 能 達 到 我 們 推 動 電 影 業 的 政 策 目 標 。
目 前 政 府 並 無 計 劃 取 消 攤 分 利 潤 的 安 排 , 我 們 打 算 在 即 將 進 行 的 基 金 運 作 檢 討 一 併 考 慮 此 課 題 。
2 0 0 9 年 3 月 1 1 日 ( 星 期 三 )